黑龙江省药监局行政处罚《黑药监药罚〔2019〕2101004号》中,涉及到哈尔滨三木制药厂生产劣强力止咳宁胶囊(批号:JN190201)案。
具体信息如下:
案件名称:哈尔滨三木制药厂生产劣强力止咳宁胶囊(批号:JN190201)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黑药监药罚〔2019〕2101004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哈尔滨三木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姓名:宋晓明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3084796-3
案件分类:药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JN190201强力止咳宁胶囊(规格:每粒装0.4g、包装规格:30粒/盒),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2019JY0146),结果[检查]项下“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符合规定。
处罚种类和依据:种类:没收召回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19年12月20日
处罚的机关(全称):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19-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