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一季度,浙江省完成药品监督抽验1227批,其中化学药、抗生素和中成药检验不合格的85批,不合格率为6.9%。
在85批不合格药品中,经核查确认的假药有14批,占16.5%。在不合格药品分布情况中,药品经营企业抽验不合格药品47批,占55.3%;药品使用单位抽验不合格药品34批,占40.0%;其他单位或个人抽验不合格药品4批,占4.7%。在不合格检验项目中,[可见异物]不合格的24批,占28.2%;[水分]和[干燥失重]不合格的16批,占18.8%;[性状]不合格的12批,占14.1%;[含量测定]不合格的8批,占9.4%;[重量差异]和[装量差异]不合格的5批,占5.9%;[微生物]不合格的4批,占4.7%。
现根据2008年一季度监督抽验情况,发布2008年第3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公告的内容主要是今年第一季度监督抽验的假药和劣药,各市局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假劣药品的继续流通使用,并组织必要的跟踪抽样。
二、本期公告的不合格药品处理工作要求在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各市局应填写《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布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报表》,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省局监察稽查分局。
三、对公告中涉及的本省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关市局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质量意识,认真查找、分析产生不合格药品的原因,严格工艺操作,加强质量控制,防止不合格现象再次发生。
附表:
三、药品使用单位监督抽验的不合格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