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0〕号》,涉及到广州市美亮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牙膏:超洁®云南三七花牙膏。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美亮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牙膏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超洁®云南三七花牙膏(香型;原野薄荷)”,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GB/T8372-2017标准要求,属不合格产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所得1.75倍的罚款。
罚款金额:并处违法所得1.75倍的罚款3024.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没收违法所得172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7月30日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00694124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