妆典染发膏金红色未取得批准文号案

2020-09-26 16:43:25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0〕2031号》中,涉及到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妆典染发膏(金红色)。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0〕2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妆典染发膏(金红色)”(生产批号:Z81291)检测结果是:未检出标签标识的染发剂:4-氯间苯二酚;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罚款人民币3118.5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93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7/30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00694124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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