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0〕2037号》中,涉及到韩联美容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甲硝唑、地塞米松生产化妆品玉伊斯净颜痘痘理肤精华液和尚美达净颜痘痘修护液。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韩联美容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X8MY5E
法定代表人:孟利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0〕2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玉伊斯净颜痘痘理肤精华液(批号:HLBHBF0201)”和“尚美达净颜痘痘修护液”(批号:HLBBAI-0301)被检出化妆品禁用原料“甲硝唑、地塞米松”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罚款人民币0.25164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055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8/19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00694124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