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诚济药业生产销售劣药案

2020-09-26 16:44:01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0〕2012号》中,涉及到广州市诚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车前草。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诚济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93564721G
法定代表人:郑木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药罚〔2020〕2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药品车前草(批号:171001)经检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198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972
处罚决定日期:2020/9/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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