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0〕5016号》中,涉及到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生产劣药槟榔。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25958485878
法定代表人:曾海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药罚〔2020〕5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劣药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中药饮片槟榔(标示生产厂家: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批号:200101,包装规格:250克/包),经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水分”项目检验结果为10.4%,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标准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一百一十七条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处罚决定日期:2020/9/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