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制药生产销售鼻炎灵片劣药案

2020-09-26 16:44:46    来源:  作者:江西省药监局
江西省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药监罚[2020]34号》中,涉及到江西南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鼻炎灵片”劣药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罚[2020]34号
案件名称:生产销售“鼻炎灵片”劣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江西南昌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91360121158634281L
法定代表人姓名:黄凤林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销售劣药“鼻炎灵片”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27号)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没收违法所得36547.40元,罚款120546.42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57093.82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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