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锦辉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口罩不合要求案

2020-09-26 16:44:45    来源:  作者:江西省药监局
江西省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药监罚〔2020〕45号》中,涉及到江西锦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口罩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罚〔2020〕45号
案件名称: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江西锦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91360124744254038K
法定代表人姓名:熊明华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口罩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没收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并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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