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连山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2020-09-26 16:44:45    来源:  作者:江西省药监局
江西九连山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江西省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药监罚[2020]46 号》中,涉及到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罚[2020]46 号
案件名称: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913607007277617407
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强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存在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27号)第七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责令停产整顿十五天,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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