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信堂芦荟蛇油膏不合格案

2020-10-11 16:52:40    来源:  作者:上海市药监局
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中,涉及到茗燕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化妆品御信堂芦荟蛇油膏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金处〔2020〕282020000894号
案件名称:关于茗燕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化妆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茗燕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6555949666B
法定代表人姓名:郭进祥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6月25日,我局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化妆品抽检问题产品报告移送函(编号:沪妆国抽[2020]移3号),报告显示我所辖区内茗燕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9081907的“御信堂芦荟蛇油膏”防腐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3:1)超标,未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生产。2020年6月30日,我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HZPCY20200134)。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6274.8元),没收违法所得(2091.6元)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金额8366.4元人民币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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