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黄金|虫草鹿鞭丸假药警示

2020-10-11 16:52:23    来源:  作者:上海市药监局
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中,涉及到胡菊兰涉嫌销售未经批准生产的“美国V8”、“肾黄金”、“vigour蓝药片”、“勃龙伟哥”、“金枪不倒”、“虫草鹿鞭王”、“虫草鹿鞭丸”、“美国伟哥”、“中医世家”等产品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黄处〔2020〕012020000309号
案件名称:胡菊兰涉嫌销售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药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胡菊兰
法定代表人姓名:胡菊兰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20日,我局收到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胡菊兰销售假药案案件移送材料。当事人于2019年5月3日在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555弄后门附近向顾客兜售药品,交易完成后当事人及两名购药人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小东门派出所的民警当场抓获,在其随身携带的黑色单肩背包内查获外包装标示为“美国V8”、“肾黄金”、“vigour蓝药片”、“勃龙伟哥”、“金枪不倒”、“虫草鹿鞭王”、“虫草鹿鞭丸”、“美国伟哥”、“中医世家”等产品。上述涉案产品未标示药品批准文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批准编号2009030)”对涉案产品进行检测,检出“西地那非”药物成分。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9205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没收违法物品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尚未销售的按假药论处的假药85粒。其中“勃龙伟哥”10粒,“金枪不倒(蓝瓶)”20粒,“金枪不倒(塑料黄瓶)”27粒,“金枪不倒(玻璃黄瓶)”28粒;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 三、罚款人民币9205.00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9月03日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