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被告人黄某金冒充医生在富川县莲山镇以收购草药为由与李某通搭讪,后将混有药粉的米酒涂在李某通妻子手心,米酒“变色”后,便称其妻子患有颈椎病,以300元的价格向其出售了三袋“五行淤血丸”。之后唐某通儿子通过微信、电话再次向被告人黄某金购买了300元药品。经检验认定,黄某金制作的“五行淤血丸”为假药。9月28日,被告人黄某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2018年5月开始,被告人黄某金到药店购买穿心莲或六味地黄丸、保济丸等药品后,将其制成“百草活血丹”“八珍活血丹”“五行淤血丸”,并假冒医生资格和姓名到各地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金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并向他人出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黄某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故对其作出如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