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监局行政处罚公开《云市监广处字〔2020〕12号》中,涉及到山西健康动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天复康穴位磁疗灸违法广告。
案件调查中发现,“天复康穴位磁疗灸”医疗器械广告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了4个版本,广告批准文号:晋械广审(视)第2020010001、晋械广审(视)第2020010002、晋械广审(视)第2020010003、晋械广审(视)第2020010004,每个版本时长为60秒。在云南娱乐频道和云南影视频道播出的“天复康穴位磁疗灸”医疗器械广告实际是由4个审批过的版本拼接为10分钟的广告。山西健康动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发布擅自剪辑、拼接、修改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行为;“天复康穴位磁疗灸”为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没有明显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但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没有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的规定,构成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的规定,构成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