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监局行政处罚公开《云市监广处字〔 2020 〕16号》中,涉及到贵州华鑫瑞志商贸有限公司发布瘦洛特贴牌穴位压力刺激贴违法广告。
经查明,“瘦洛特贴牌穴位压力刺激贴”是沧州安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委托鞍山同晟医疗器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该产品适用范围:贴于人体穴位处,进行外力刺激。无创。贵州华鑫瑞志商贸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主要含有如下内容:“瘦洛特贴,无需口服,不伤肝肾,外用方便又安全,
没有任何副作用,你只需把它贴在肚脐上就行了,无论是工作,休息、开车、睡觉,只要用上它,让你每分每秒都在减,当天用当天减。当天减当天瘦,一天瘦一斤,越减越开心。要说瘦洛特贴的效果,那真的是没说的,刚贴上5分钟,马上就会感觉到肚子上发麻发热,肚皮里面好像在跳舞,这是脂肪细胞在分解的信号,次日您会发现排便量增多,排除来很多的黑渣宿便,马桶里还飘着油花,连续贴上三五天保证大肚子小一圈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上海的张鑫,使用瘦洛特贴,一个礼拜就减掉了11斤,肚子小了一圈,就连便秘,色斑也都慢慢消失了。河南的张动,使用瘦洛特贴,短短一个月瘦掉了36斤,从原来的大肚子腩变成了现在的标准型男,人精神了更有气质了,走在路上更是身姿挺拔,玉树临风。河南的赵秀英大娘也赶时髦,使用
瘦洛特贴两个月,体重下降了48斤,腰围从原来的三尺六变成了现在的二尺九,整个人又有了精神,全家人都为她高兴等使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该广告未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等内容。当事人的广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27日,而河北省药监局于2020年4月8日作出《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冀药监许准字[2020]第00221号),因此,该广告在发布前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发布广告。
综上所述,当事人违法发布“瘦洛特贴牌穴位压力刺激贴”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四)项,第三款及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属于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