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通知中,安徽桐花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川木通案的详情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桐花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MWFABXC
法定代表人:张保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4〕2-5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224号),标示为安徽桐花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川木通(批号20220701)经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XNGJ03Z2023-Y0128,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安徽桐花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川木通案
处罚内容:1.没收不合格川木通(批号20220701)956kg;2.没收违法所得玖万贰仟肆佰玖拾元零陆分(92490.06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22523.78元)1.7倍的罚款计贰拾万捌仟贰佰玖拾元肆角叁分(208290.43元);罚没款共计叁拾万零柒佰捌拾元肆角玖分(300780.49元)。
罚款金额(万元):20.82904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9.249006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05月15日
处罚有效期:2024年11月15日
公示截止期:2027年05月15日
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