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中,青川县那屋宝贝母婴用品总店发布幼儿配方奶粉虚假广告遭处罚。
青川县那屋宝贝母婴用品总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提升奶粉销售量,自行在网络上收集相关广告用语,通过广告经营者设计并制作成宣传资料,某幼儿配方奶粉广告宣传资料中含有“更加适合中国宝宝体质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核苷酸提升宝宝免疫力,抵抗病毒感染,促进智力骨骼发育,修复人体组织细胞,平衡肠道菌群,显著降低反复腹泻发生率、患流感的次数降低3倍,显著降低儿童和成人上呼吸道感染”等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内容;某纯牛初乳粉广告宣传资料中含有“初乳,21世纪免疫之王,提升免疫力,抵抗病毒感染,促进智力骨骼发育,修复人体组织细胞,平衡肠道菌群”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广告宣传内容无事实依据,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等规定,2020年3月,青川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