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中,广元市泰和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藿香正气口服液违法广告遭处罚。
广元市泰和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为推销其销售的药品,在经营场所发布含有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以及“藿香正气口服液每天两支适用预防及医学观察期、每天两支适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内容的药品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有预防新冠病毒肺炎的功效以及广告审查批准文件,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等规定,2020年2月,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