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上半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18个典型案件分别涉及防疫物资、药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金融等多个领域,包括发布虚假广告、未经审查制作发布医疗广告、普通商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未建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等多个违法情形。
温州市温医实训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药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销售处方药吉非替尼片,在经营场所大门玻璃上粘贴相关印刷品广告。广告中含有“为帮助更多肺癌患者获得靶向治疗,进一步降低广大患者的经济负担,再次下调伊瑞可(吉非替尼片)药品价格”“适用于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EGFR-TK)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0年6月,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