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查处涉及新冠肺炎疫情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涉及到上海诺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布防病毒车载净化器的违法广告案。
上海诺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广其车载净化器产品,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疫情当前,给大家推荐一款防病毒车载净化器。有效成分二氧化氯,新冠病毒诊疗方案第五版在列有效灭毒”、“灭细菌、防病毒”等内容的广告。经查明,该产品中的二氧化氯消毒剂,不具有预防新冠病毒的功效。当事人通过故意曲解参考文献,使用无关检测报告等方式,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销售的车载净化器具有预防新冠病毒的功效,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2020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