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沪市监浦处〔2020〕152020001323号》中,涉及到上海东和邦道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浦处〔2020〕152020001323号
案件名称:(食药)上海东和邦道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东和邦道门诊部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5564759098J
法定代表人姓名:朱爱萍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10日我所执法人员赴锦康路5-11号上海东和邦道门诊部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在诊室内查见如下医疗器械:弹性绷带,苏宁械备20170037号,生产日期20180303,有效期20200302;50ml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63150518,生产日期20170810,有效期20200809;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0.6,产品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151299号,生产日期20170523,有效期20200522;睾酮校准品,注册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2404433号,使用期限2020-06-26;黄体形成激素校准品,注册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2404272号,使用期限2019-06-17;卵泡刺激激素校准品,注册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2404271号,使用期限2019-10-11。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