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一隆医疗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合格案

2020-11-29 14:37:44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械罚〔2020〕3059号》中,中山市一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遭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山市一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4B6R166
法定代表人:吴珊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0〕3059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规格型号:17cm×9cm,生产日期:2020 03 14)经检验,检验项目细菌过滤效率(BFE)不合格。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3.5
处罚决定日期:2020/11/16
处罚有效期:2021/11/16
公示日期:2020/11/19
公示截止期“2021/11/19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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