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药监十堰械罚[2020]01号》中,涉及到湖北康荣医疗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案。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十堰械罚[2020]01号
案件名称: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湖北康荣医疗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传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0304MA49EM2F4E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规格:挂耳式 普通级口罩17.5*9.5cm,批号20200701),经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口罩带与口罩体间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不符合要求,综合判定项目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2.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0年11月13日履行完毕。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