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药监械罚〔2020〕10号》中,涉及到湖北迈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及生产的液体敷料产品标签内容与经备案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案。
序号: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械罚〔2020〕10号
案件名称:湖北迈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及生产的液体敷料产品标签内容与经备案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湖北迈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九九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0111MA4K2P2Y2W
主要违法事实:湖北迈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进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时申请的注册生产地址“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南郊路8号德成文化创意软件园一期27-401号”与实际不符,为虚假申报地址;其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液体敷料”经备案的预期用途“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与实际产品包装标签上印制的预期用途“舒缓滋润并修复受损皮肤”内容不一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1.罚款;2.直接责任人谭洪禹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2020年11月12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