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才风医疗科技CF/Q-C2型超声清创机不合格案

2020-12-13 14:28:45    来源:  作者:湖北省药监局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药监黄冈械罚〔2020〕1号》中,涉及到湖北才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CF/Q-C2型超声清创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黄冈械罚〔2020〕1号
案件名称: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湖北才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宋才盛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1182MA48F18FXK
主要违法事实:湖北才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CF/Q-C2型超声清创机,经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该CF/Q-C2型超声清创机没有按要求贴标签(即没有标记运行模式,熔断器、辅助网电源输出插座等也均无标记),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鄂械注准20192142706的要求,不符合GB9706.1-2007标准要求,根据监督抽检方案的综合判定原则,样品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二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0年11月26日 履行完毕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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