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药监稽〔2020〕9号》中,涉及到湖北益健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医用分子筛制氧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稽〔2020〕9号
案件名称:生产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湖北益健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冯勇华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0100771357198Q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医用分子筛制氧机”(批号:YJT20200401),经2020年国家抽检为不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责令改正、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0年11月2日履行完毕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