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看看病"

2009-08-26 17:03:54    来源:  作者:

  近几年来,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各地发展不平衡、采购政策不统一、采购办法不完善、中介服务成本高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使其在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国在医药行业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6年来,从实践结果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广大患者并没有明显感到药品价格下降,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突出;通过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医院虚高药价、让利于患者、纠正医药行业不正之风的目的远没有达到。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

  药品购销差价率未作限制。现行药品价格政策明确:"实行政府定价药品的范围由国家规定,药品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医疗机构在不突破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及国家规定的批零差率的前提下,制定实际销售价格。"各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对药品也有最高限价。但是由于对医疗机构购销药品差价率没有作出限制,只要实际销售价格没有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就是可行的;同时,在招标采购政策中规定:"要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药品中标,"这是为了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劣质药品以低价占领市场。而"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标准如何界定?由谁界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另外,实践表明,价格低廉、采购数量少、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并不适于集中招标采购,即使用来招标,也多是无人问津。这就给高价药品中标提供了进一步的可能空间,进而增加广大患者的就医负担。在现行"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下,医疗机构总是会受到利益驱动,最终得利的只能是医院等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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