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看看病"

2009-08-26 17:03:54    来源:  作者:

  改进和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力求趋于合理,进一步降低虚高药价。首先应尽快重新审定、下达《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的药品价格,重新审定后的价格,应当按照药品分类实行一次性集中下达。其次,应实行药品价格专家评审制度和有患者代表参加的价格听证会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有关药品定价的科学性。要不断使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既要实现让利于民、让利于患者,又要有利于促进医疗和医药产业的发展。

  明确药品购销差价率,实行药品顺加作价的办法。为了避免出现医疗机构只采购高价药品等问题,要进一步改进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作价办法,实行以中标价格为基础,顺加规定流通差价率的作价方法,由各医疗机构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自行核定执行。这样能从一定程度上引导医疗机构真正让利于民。在实施过程中,一是要明显降低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体现通过招标采购药品大部分降价的好处,让利于民,让利于患者;二是针对中标药品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差率作价,鼓励医疗机构更多地使用低价药品,减轻患者看病购药的负担,同时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更多更好的低价药品。

  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力度。一是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评标指标体系,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二是供药单位必须及时、足额供药,同时,医院也必须按合同规定如数、及时购进,并及时付款;三是扩大药品招标范围,确定药品中标数量,简化招标工作程序,明确供需双方权利义务,加强招标监督检查;四是中标企业应保证药品及时配送,不得转让或者分包药品购销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中标药品进行回扣促销。

  改革药品招标采购体制。积极推行药品招标采购网络化,建立药品网上竞价制度,提高中标候选品种药品的透明度,防止药商对医院选用药品的"二次攻关"。要有效遏制投标方和招标方的私下交易,保证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和公正,并建立严格的投标企业、医疗机构、评标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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