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蜜晨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01-03 13:04:09    来源:  作者:安徽省市监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中,涉及到绩溪蜜晨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严肃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为宣传广告法律知识,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震慑广告违法行为,现将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公布如下:

绩溪蜜晨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预防胃溃疡”“预防胃病”“降压降脂”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食品的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发布含有“防癌抗老”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宣传普通食品的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3月,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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