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本级2020年9月药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中,江西哲皓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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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市监(械)罚〔2020〕3号
案件名称:江西哲皓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江西哲皓商贸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江西哲皓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非法获利11.5万元。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吊销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吊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11.5万元;处违法所得11.5万元5倍的罚款,计罚款金额57.5万元;以上罚没款金额合计69万元整,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15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1日
案件类别: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