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药监药罚决(2020)A-1号)中,湖北民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黄岑片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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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鄂药监药罚决(2020)A-1号
案件名称: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黄岑片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湖北民泰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湖北民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91001的黄芩片经检验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第七十四条,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责令改正;3. 没收违法所得18844元;4.处罚款37688元,罚没金额合计56532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0年12月29日履行完毕。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