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0年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第一期)2020年第5号中,标示生产企业为武汉市康本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一批温热中低频治疗仪抽检不符合规定。
序号:12
标示产品名称:温热中低频治疗仪
标示生产企业:武汉市康本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通江县中医医院
生产企业所在省份:湖北省
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生产日期:2017年05月(出厂日期)出厂编号:17000146
规格/型号:HL-Y6A
检品来源: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依据:川药监发〔2019〕34号文及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YY 0607-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神经和肌肉刺激器安全专用要求
不合格项目:YY 0607-2007中50工作数据的准确性-50.2
不合格项目的标准规定和检验数据:标准规定:50.2 当用随机文件中规定负载范围内误差不超过±10%的负载电阻进行测量时,测量值对随机文件中规定的或设备标识的脉冲宽度、脉冲重复频率和幅度值,包括直流分量的偏差必须不大于±30% 随机文件中公布参数如下:脉冲宽度:333.3μs检验数据:156.0μs 偏差:-53%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检测机构: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