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0批次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的通告(2021年 2号)中,一批标示生产企业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的抗鼻窦炎合剂抽检不合规。
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市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标准规定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切实整改。
药品名称:抗鼻窦炎合剂
检品来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抽样环节:生产环节
标示生产企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批号:20200818
规格:每瓶装100ml
检验机构: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药用辅料检验检测中心)
检验依据:《湖南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16年版)
检验结论:不符合标准规定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检查】微生物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