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0批次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的通告(2021年 2号)中,一批标示生产企业为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感冒退热颗粒抽检不合规。
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市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标准规定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切实整改。
药品名称:感冒退热颗粒
检品来源:湖南天瑞医药有限公司
抽样环节:流通环节(批发)
标示生产企业: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号:181101
规格:4.5g/袋
检验机构: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检验结论:不符合标准规定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性状】;【检查】粒度、水分、装量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