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工坊玫瑰精油焕彩嫩白洁面露未取得批准文号案

2021-02-24 14:29:06    来源:  作者:上海市药监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沪市监金处〔2021〕282020000585号》中,上海欧雯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植物工坊玫瑰精油焕彩嫩白洁面露等遭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金处〔2021〕282020000585号
案件名称:上海欧雯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欧雯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67669353602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新华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取得有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号:沪妆20160068,生产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漕廊公路2888号7幢1区,住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漕廊公路2888号7幢1区,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经查证,当事人在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擅自自行生产“植物工坊玫瑰精油焕彩嫩白洁面露”(生产日期:20170630;限用日期:20200629)3884件,生产费用每件1.08元,共计4194.72元;“花の魅力竹炭美白素1号”(生产日期:20170630;限用日期:20200629)65件,生产费用每件2.21元,共计143.65元;“花の魅力竹炭美白素2号”(生产日期:20170630;限用日期:20200629)827件,生产费用每件2.11元,共计1744.77元;“植物工坊九味植萃补水净白蜜露”(生产日期:20170630;限用日期:20200629)1130件,生产费用每件1.71元,共计1932.3元;“植物工坊九味植萃滋养净白晚霜”(生产日期:20170628;限用日期:20200627)1406件,生产费用每件1.55元,共计2179.3元;“植物工坊九味植萃深层净白洗颜素”(生产日期:20170630;限用日期:20200629)44件,生产费用每件1.28元,共计56.32元。经核,上述产品共6款,生产费用共计10593.26元。经查证,当事人于2020年初起陆续将上述产品通过天猫平台“植物工坊旗舰店”作为赠品赠送给消费者。至2020年4月24日案发,“植物工坊玫瑰精油焕彩嫩白洁面露”已作赠品出库3736件,库存148件;“花の魅力竹炭美白素1号”作赠品出库3件,库存62件;“花の魅力竹炭美白素2号”已作赠品出库535件,库存292件;“植物工坊九味植萃补水净白蜜露”已作赠品出库652件,库存478件;“植物工坊九味植萃滋养净白晚霜”已作赠品出库1123件,库存283件;“植物工坊九味植萃深层净白洗颜素”已作赠品出库1件,库存43件。案发当日,当事人已将上述6款库存产品全部当场销毁。综上所述,当事人将涉案产品作为赠品,利润为0,违法所得即生产成本,共计10593.26元。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31779.78元,没收违法所得10593.26元。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没收款和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1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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