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莱斯科顿智能电器无证生产智能激光生发头盔案

2021-02-27 14:31:00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1〕2001号》中,东莞市莱斯科顿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无证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智能激光生发头盔遭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莱斯科顿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A9GN3R
法定代表人:刘新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1〕3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无证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智能激光生发头盔”,该产品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管理。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十二)项、第七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7.5
处罚决定日期:2021/1/29
处罚有效期:2022/1/29
公示日期:2021/2/4
公示截止期:2022/2/4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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