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前,我们已为3种药品申请了差别定价待遇,提交了包括欧盟GMP证书、海关文书、供货合同等全套资料,目前还在等待最后的审批。”广东某药业公司的营销总监刘某直言不讳,该公司早在几年前就已通过了欧盟的GMP认证,营销人员的主要精力都投放在开拓国际市场上,国内市场则让他们感到困难重重。“优质药销往国外,却不能造福于国内老百姓,这让我们也很无奈。”他表示,由于成本太高,在优质原料、精细工艺、严格管理下生产出的优质药品,在招标采购中根本无法和其他企业竞争,迫不得已,公司退出了部分省份的招标采购,其中包括广东本省,而现在差别定价政策给他们带来了新希望,他们希望能借此契机拓展国内市场。
业内人士表示,差别定价政策的试点,对药品的营销方式也会有所影响。“对于获得差别定价待遇的企业来说,销售人员可以理直气壮地举出若干理由说明药品的销售价格为什么高;但是对于一般的企业,如何解释自己的产品价格较低,就是一个难题了。”王恒表示,对于后者,一方面可以继续坚持开拓三甲医院、民营医院这样的高端市场;另一方面,不妨将营销重点向药店零售市场和社区、农村市场转移,“对于零售药店来说,药价当然是越低越好;而农村市场对药品价格非常敏感,所以在这两块市场里,只有低价药才可以占据优势。”
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凌辉则兴奋地表示,差别定价对于医药商业公司也是一个重大利好。“我们在进货时,通常对于引入一些好的品种是慎之又慎,因为创新、质优的产品卖不出好价钱,价格低了公司无利可图,价格高了下游企业又不能接受。差别定价政策如果能够广泛施行,就会使这种尴尬局面大为改观。”
疑惑:标准由谁评定
在药企对差别定价欢欣鼓舞的同时,也有人提出疑问:《办法》中的第三类药品,即“质量或标准具有明显差别的药品,包括药品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明显优于其他企业同品种剂型药品,以及属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起草单位、且获得国家级资质机构认定该药品注册标准明显优于同类其他品种”,这一概念是否完全明晰?据了解,在《差别定价药品价格审评表》中,关于“质量体系”的部分包括药品执行的质量标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警戒系统及安全保障体系、原料来源情况以及申请药品质量的诚信评价等五项指标。
“同一种药,由不同的厂家生产,确实在疗效上会有很大差距。这是由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投料是取上限还是下限等诸多因素决定的。如何评定是否‘优于其他企业同品种剂型药品’?由谁来评定?”王恒表示,以往的质量评定,都是由临床专家也就是医生组成,而医生是不懂得药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根据最新的质量管理理念,质量管理应当从研发开始抓起,原料、工艺、管理、生产各个环节缺一不可,如果是组织相关专家来评定,既然存在人为因素,那就不能保证结果的公平合理。对此,他建议评定小组内应引入企业经营者尤其是同类产品的企业经营者,“只要避开自己的工厂就可以,差别定价的名额是有限的,为了让自家企业入围,各企业之间应该会毫不客气地互相‘挑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