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马上揭晓

2010-07-06 23:02:04    来源:  作者:

  广东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即将出炉 探索定价体系对接

  “第二批差别定价共收到162家企业申报的196个药品,经专家审核论证,29个药品率先获得差别定价资格,12个药品正等待着评审委员会终审,很快会有最终结果并向社会公示。”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公益处副处长陈小玲在广东省医药产业发展分析会上透露。
 
  在第二批差别定价申报中,企业对证明材料准备不充分的情况表现得较为突出。申报的196个药品中,有146个药品明显不符合条件,其中,“资料不齐全”、“专利已过期”、“不符合国内仿制上市的药品”、“不属于1993年1月1日中国专利法实施前获得国外专利”等因素成为申报品种被否的主要原因。
 
  除此之外,《医药经济报》记者还注意到,就在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在业内广泛征求意见之际,差别定价如何与国家和地方定价体系衔接成为会上企业热议的焦点。
 
  自从广东开始差别定价试点以来,全国各地的药企纷纷南下广东,试图分享药品价格改革中的红利。然而,记者却发现,不少企业对差别定价如何与国家和地方定价体系衔接困惑重重。广州潘高寿药业的参会代表向记者表示,该公司一个中成药产品在2003年被纳入到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2009年又进了基本药物目录,但该产品在两个目录里的价格不一致,且产品又符合差别定价的条件,究竟执行哪一种定价体系由此成为该企业的疑惑。
 
  类似的问题同样发生在很多企业的身上。对此,陈小玲解释说,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是一项基本国策,药品价格以此为中心。如果基药目录中涉及到优质优价和单独定价的产品,企业若坚持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就必须放弃作为基本药物的使用。相反,如果要作为基本药物来使用,就只能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指导价。
 
   “这对有些企业打击会很大,但是目前来说影响还不太明显。尽管如此,我们也正在探索相关的协调对接的方式,具体内容尚在论证当中。”陈小玲说。
 
  对于药品定价面临的量价博弈,广州百宁医药总经理助理何永佳认为,尽管招标时具有差别定价资格的产品价格是单列的,与其他竞争产品不在同一个竞价组,虽有利于促进企业对产品的二次创新,但如果涉及到衔接的问题,仅从广东地区来解决似乎不太现实”。
 
  有专家认为,差别定价与基药定价并不矛盾,差别定价会促进企业提升药品质量,且原本有些效果很好但因利润太低而逐渐消失的廉价药会重现市场。不过,也有人担心,差别定价会造成地区间药品价格差异愈加明显,易形成跨省“窜货”的温床,给药品的正常流通埋下隐患。
 
  不过,对于药价改革,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处已有明确表示:依照新医改的精神,未来的药价需更多的考虑市场实际价格形成的情况及市场供求关系,充分考虑到企业研发投入的成本,坚持鼓励创新与鼓励基本需求相结合。

  新闻链接:广东公示首批36个差别定价药品 平均涨价5% 2010年01月21日

  经过一番激烈角逐,36个药品最终杀出重围,获得广东首批差别定价药品资格,价格平均上浮5%。昨日,第一批符合差别定价条件的药品价格通过广东价格信息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

  作为新医改试点,广东是全国唯一率先试行药品差别定价的省份。差别定价,是指对现行政府定价药品范围内的专利类药品、保护类药品和鼓励创新类药品,在价格上予以支持。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质量高者可在政府统一零售限价基础上,获一定幅度的价格上浮。

  据介绍,省物价局对第一批受理药品设定了严格的门槛条件。经过三轮资格审核,层层把关,526家企业申报的825个药品,最终只有36个药品获得差别定价资格。

  根据药品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36个差别定价药品平均上浮幅度为5%,其中4个药品价格与原价持平。也有3个药品价格比现定价有所降低。如抗肿瘤药物培美曲塞二钠,定价方式调整后,价格降低了14%。

  据了解,差别定价主要参考指标为规模品牌、原料及工艺、质量诚信等。比如,华佗再造丸属于未公开处方的品种,其处方已载入《中国药典》。经过专家一致认可,其调价幅度为7%,以体现“中华老字号”的品牌价值。

  “我们给实行差别定价的药品戴上了三道‘紧箍咒’,防止定价涨幅过高。”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介绍,为控制药品上涨幅度,这次差别定价设定了三大原则:第一,已公布统一价的药品,按在统一价的基础上加价最高不超过15%控制,这跟目前医院普遍的药品加价销售幅度一致;第二,未公布统一价的,或进口原研药与国产仿制药品价格差异大的,则按该药广东中标价最高加价不超过15%;第三,对于单价高于500元的药品,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差别定价政策体现了新医改的思路,将有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促进新型药品的研发和生产,让老百姓用上更多好药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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