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补充规格品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辽价发[2009]98号
各市物价局(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精神,现将国家基本药物补充规格品零售指导价格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
附表一:国家基本药物补充规格品零售指导价格表(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temp_09102812046058.xls
附表二:国家基本药物补充规格品零售指导价格表(中成药部分)
temp_09102812043719.xls
辽宁省物价局
二○○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