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公布了十大类医药价格欺诈行为,几乎涵盖了目前医药欺诈行为的所有领域。
“老百姓可以从十大方面入手提高自身防欺诈能力。”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具体的文件与规定可以到省价格信息网进行查询。”
这十大类医药价格欺诈行为主要包括:
一、政府定价药品未按规定价格执行,越权制定价格,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或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
二、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未严格执行规定的加价率政策,变换方式,抬高名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变相提高加价率,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未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未严格执行零差率政策。
四、疫苗、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和相关收费未按照规定政策执行,擅自提高价格、自立项目收费。
五、医疗机构未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六、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未按规定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允许单独收费的,超过规定加价率(额)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方式变相多收费。
七、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
八、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擅自立项收费。
九、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未按规定免费向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机构提供服务。
十、未明码标价,未进行收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