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健品冒充药品销售将双倍罚款

2009-10-31 15:53:40    来源:  作者:

  我省保健品冒充药品卖罚双倍 医疗器械要定检

  11月1日起,我省治药有新规:医疗器械要定期检测

  保健品冒充药品卖至少罚双倍

  本报10月30日讯 11月1日起,《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这一条例的实施,将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药价虚高、虚假广告泛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日,省药监局局长张光荣称。条例规定,非药品标注药品通用名称可处2倍以上罚款。

  张光荣介绍,《条例》结合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实际,做出了一些创新性规定,如在用医疗器械定期检测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等,并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药品和非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做出了规定,对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行为进行了规范。

  针对目前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问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兼营非药品的,应当将药品与非药品分区域、分柜台陈列,并设置明显标识”。《条例》规定,“非药品不得标注药品通用名称,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内容”,如果违反本规定,将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或者非药品及违法所得,违法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违法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目前捐赠药品、医疗器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条例》规定,捐赠药品的实际有效期一般不得少于6个月。

  链接:我国将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

  记者从福州举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质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王立丰说,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已成为群众用药安全的重大威胁,近年来呈现出蔓延之势,成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药品安全问题。

    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卫生部、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对非药品产品的审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全过程的整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开展准备阶段的工作。根据要求,准备阶段将主要对非药品冒充药品情况开展摸底调查,汇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况,通过调查汇总,将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按照产品类别进行统计,为下一步开展非药品产品分类整治奠定基础。同时,严厉打击调查中发现的“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调查汇总产品包括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等名目出现的宣称治疗疾病的产品,调查内容包括:非药品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非药品产品直接使用药品通用名;非药品产品的名称、包装、说明书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在调查过程中对经核实确认为假药的非药品产品将予以严厉打击,对发现的“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假药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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