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
- 【规格】4ml:0.6g(待定)
- 【主要成份】克林霉素磷酸酯。
- 【性状】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功能主治/适应症】
1、本品用于革兰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1)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2)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烧伤和手术后感染等。(4)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5)其他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2、本品用于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1)脓胸、肺脓肿、厌氧菌性肺炎。(2)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3)腹内感染腹膜炎、腹腔内脓肿。(4)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子宫内膜炎、非淋球菌性输卵管及卵巢脓肿、盆腔蜂窝组织炎及妇科手术后感染等。规格2ml0.3g;4ml0.6g(按克林霉素计)。1、本品用于革兰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1)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2)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烧伤和手术后感染等。(4)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5)其他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2、本品用于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1)脓胸、肺脓肿、厌氧菌性肺炎。(2)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3)腹内感染腹膜炎、腹腔内脓肿。(4)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子宫内膜炎、非淋球菌性输卵管及卵巢脓肿、盆腔蜂窝组织炎及妇科手术后感染等。
- 【用法用量】本品可经深部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静脉滴注时,每0.3g需用50-1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稀释成小于6mg/ml浓度的药液,缓慢滴注,通常每分钟不超过20mg。1、轻中度感染成人一日0.6-1.2g,分2-4次给药(q12h-q6h);儿童一日按体重15-25mg/kg,分2-4次给药(q12h-q6h)。2、重度感染成人一日1.2-2.7g,分2-4次给药(q12h-q6h);儿童一日按体重25-40mg/kg,分2-4次给药(q12h-q6h)。
- 【不良反应】1、肌内注射后,在注射部位偶可出现轻微疼痛。长期静脉滴注可出现静脉炎。2、胃肠道反应偶见恶心、呕吐、腹痛及腹泻。3、过敏反应少数病人可出现药物性皮疹。4、偶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或嗜酸性粒细胞增多。5、少数病人可发生一过性碱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及黄疸。6、极少数病人可产生假膜性结肠炎。
- 【禁忌】本品与林可霉素、克林霉素有交叉耐药性,对克林霉素或林可霉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注意事项】1、本品和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无交叉过敏反应,可用于对青霉素过敏者。2、本品禁止与氨苄青霉素、苯妥英钠、巴比妥类、氨茶碱、葡萄糖酸钙及硫酸镁配伍。3、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4、如出现假膜性肠炎,可选用万古霉素0.125-0.5g口服,一日4次进行治疗。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注意。6、儿童用药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小于4岁儿童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红霉素呈拮抗作用,不宜合用。
- 【药理毒理】本品为化学半合成的克林霉素衍生物,它在体外无抗菌活性,进入机体后迅速水解为克林霉素而显示其药理活性。故抗菌谱、抗菌活性及治疗效果与克林霉素相同,但它的脂溶性及渗透性比克林霉素好,可肌内注射和静脉滴注给药。与林可霉素相比本品抗菌作用强4-8倍,吸收好、骨浓度高、且对厌氧菌感染具有良好的疗效。本品主要对革兰阳性球菌及厌氧菌有很强的抗菌活性,包括革兰阳性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链球菌(磷链球菌除外)、肺炎链球菌、微球菌属等;厌氧菌梭状芽孢杆菌属、拟杆菌属、梭状杆菌属、丙酸杆菌属、真杆菌、厌氧球菌等。
- 【药代动力学】1、注射给药可立即获得高血浓度,然后广泛分布到组织和体液中。在肺、扁桃体、肝胆、腹腔液、阑尾、前列腺及子宫输卵管等,均可达高浓度,尤其骨关节组织中浓度较高为其特点。但透过血-脑脊液屏障的能力差,脑组织浓度低。2、本品进入机体后在血液中碱性磷酸酯酶作用下很快水解为克林霉素。正常人的表明单次静脉滴注0.6g本品,血液中克林霉素立即达峰值(Cmax),浓度为(11.09±2.02)mg/L,8小时血药浓度为(1.69±0.35)mg/L。单次肌内注射0.6g,血液中克林霉素1-2小时达峰值,浓度为(5.92±1.45)mg/L,8小时血药浓度为(2.51±0.91)mg/L,有效血浓度可维持8小时以上。本品给药后,主要在肝内代谢,并经胆汁和粪便排泄,粪便中的抗菌活性可在停药后延续5天。部分经尿排泄。静脉滴注和肌内注射本品0.6g,8小时排泄率分别为(11.72±1.33)%和(10.51±2.68)%。
- 【贮藏】方法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7074
- 【生产地址】湖南省衡阳西渡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生路
- 【药品本位码】86904900000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