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民生问题,做好农村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理念的具体表现。今年初,根据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我们对某市卫生系统的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该市一级医疗服务机构(即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大大损害了农民利益,应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
药价没谱儿 收费超标--乡镇卫生院乱收费调查
近期省物价局在阜阳、宿州等5市所辖33县(区)选取132个非营利性乡村医疗机构进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结果表明,部分乡村医疗机构医药和服务价格不规范,加重了农民看病负担。
随意加价进价7元卖15元
“调查显示,部分乡镇医院存在药品加价率不规范、服务价格超标等问题。”参与调查的省物价局农医处有关负责人称。
调查发现,由于财政补助有限,乡镇经营困难,医院收入很大程度靠药品加价获得,导致规范药品加价率处于两难境地:药品加价率定高了患者难以接受,定低了医院难以维持。因此,尽管2007年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规定,乡镇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由各市比照县级医疗机构15%加价率水平,实行差别加价,但我省绝大部分市、县都未制定具体政策。调查显示,目前我省乡镇医疗机构药品平均加价率在30%至40%,有的药品进销差率甚至高达100%至300%。“如有的卫生院0。5克的头孢呋辛钠注射液每支进价为7元,销价高达15元,加价率达114%。在一家乡镇卫生院,其维生素B片进销差率竟为285%。”该负责人称。
再次是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超过标准。为了控制农村医疗服务价格水平,2006年省物价局规定,乡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标准,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低于县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20%核定。但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地方,这个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乡镇医疗机构的不少医疗服务价格明显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