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用耗材也未按规定的差率作价。省物价局规定,对医疗服务项目中规定另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加规定差率作价,调查中发现,一些乡镇医疗机构均未按此规定执行。
而在一些地方,公示不规范则让医疗价格成了一笔糊涂账。如部分乡镇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公示较少,即使有公示也多是“没有货”的药品。公示中有的没有公示价格举报电话,有的以经费困难为由仅公示几个服务价格,让病人无从查询和投诉。
医药价格混乱自然加重农民看病负担。省立医院一位医生告诉记者,治疗感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需要使用头孢呋辛钠注射液,一般7天一疗程,0.5克的需用50支左右。按规定7元进价,8.05元销售,需要402.5元。而以15元销价计算,需支付750元,仅这一项医院就多收了近248元。
投入不足医院容易乱收费
乡镇医院先天基础薄弱,长期政府投入不足,加之各种机制、体制不健全,自然容易产生乱收费现象。
据了解,2007年我省就完成了乡镇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人、财、物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乡镇医疗机构的“三权”上交后,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吃皇粮”,大部分乡镇医疗机构财政拨款只能解决人员工资的30%,其他部分工资、奖金、添置设备、扩建病房等主要靠医院自筹或贷款解决。
内部体制不健全也助长不正之风,一些乡镇医疗机构没有形成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加之医药收入与医生工资、科室人员劳务补偿有着密切联系,个别医院负责人试图通过多收价款来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医生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此外,药品招标采购政策不完善也导致药品价格难以降低,群众不能从中真正受益。 而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偏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院多收费。调查中,乡镇医疗机构负责人普遍反映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是2003年制定的,严重滞后于当前社会需求的增长。比如现行的挂号费(1元/次)、普通门诊诊查费(2元/次)及普通病房床位费(乡镇卫生院为5元/床/日)等价格过低,服务成本与服务价格倒挂。据原国家物价局测算,1988年全国门诊挂号成本为2。05元/人次。20年过去了,乡镇医疗机构挂号费却仍维持在每人次1元的标准,价格补偿机制有待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