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困惑
面对“零差率”被迫割肉
2009年8月,我国启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并首先在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前不久卫生部部长陈竺宣布,2010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的二三级医院也将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新医改明确提出,我国将通过加大对医院的投入、增设药事服务费等方式,来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后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然而,对于基本药物制度如何与零售药店对接,新医改目前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这让药店经营者普遍感到困惑。
本市多家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随着新医改的推进,受冲击最大的无疑是零售药店。
从去年开始,本市社区医院逐步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采访中,多位零售药店企业负责人表示,实行“零差率”后,有实力的零售药店为了不失去这部分市场份额,采取“割肉跟进”的办法。也就是说,药店大批量购进基本药物,压低进货价格,以零利润销售。更有甚者,有的药店将厂商的“返点”让利给消费者,以免失去市场。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对于企业来说,抓住消费者才是根本。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有政府补贴,药店没有这方面的补贴,却不得不“跟进”,损失的利润只能从保健品、医疗器械或其他药品中“找回”。他认为,如果新医改的细则能出台一些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有利的政策,可支持药店更好地让利于民。(记者 从竹)
百种中药公布“最高零售价”
将于3月15日起执行
昨日,市物价局公布了感冒软胶囊等112种政府定价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并规定于2010年3月15日起执行。其中,市民常用的胃肠安根据规格不同,价格规定在20.1元至40.1元;速感宁胶囊根据规格不同,价格规定在5.2元至18元,所有药品均为增补进入《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的中成药。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中成药共112种、312个规格,公布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