讽刺的是,对于药店环节的虚高药价,并非没有监管之措。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八部委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目前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严格执行在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作价的规定,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的最高零售价格。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列明药品的零售价,虽可自主定价但不得超出国家指导价格。
事实证明,这些举措变成了一纸空文。各药店可用更该药品名的方式突破国家指导价而自主漫天叫价,譬如限价名单里有银黄片和银黄颗粒两种剂型的银黄制品,药厂就根据药店需要生产“银黄胶囊”。
因此,药品出厂价和药店售出价的极度悬殊,无论业内人士怎样的解释或辩解,其实都只述及表象。这种乱象的本质所在,一是医疗卫生市场化的惯性依然存在,药品形成的利益分肥链条还未被斩断;二是政策文本流于形式和打补丁,并未形成有效的监管执行力。
让人担忧的是,如果说连药品在市场环节的无序加价都管不好的话,更为复杂和系统性的全民医保又如何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