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制定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2010-04-22 23:33:00    来源:  作者:

  标准包装的药品参考价格一旦确定,组内所有其他包装的药品价格便可以依据一定的公式换算出来。不同剂型的药品(如片剂、胶囊、滴剂、喷雾剂等),可以在考虑它们不同的成本结构后,确定其合理的价格。

  日本:对处方药实行价格管制

  日本《药事法》规定,凡是适用于医疗保险的医疗用药品,都不能自由设定价格,而是由政府制定公布零售价格。由于日本实行全民医疗保险,未纳入医疗保险目录药品数量很少,因此,实际上日本对几乎所有的处方药品均实行价格管制。目前,日本国内由政府定价的药物大约有1.4万种至1.5万种,基本可以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要。但是,对于一些并非用于治病的医疗用药品,比如去除皱纹的药品,政府不干涉其定价。

  政府在确定药品价格时,在定价机制的设置上主要考虑药品是否有助于医疗,是否具备独创性,同时也要保证药品的开发企业有适当的利润。从保证医疗公平的角度出发,政府每两年对药品的实际交易价格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并经药品价格评审委员会审定,进行一次性药品价格调整,强制性地压低部分药品的法定价格,压缩其药价差利润。日本政府对药价的调控卓有成效。1986年,日本医疗用药品的平均进销差率达23%,经过政府约20年不断调低法定药价的努力,到2004年该进销差率下降到6.3%。法定药价下降减轻了患者的负担,受到国民的普遍欢迎,国家医疗补助负担也得以减轻。

  加拿大:政府管理下的低药价

  加拿大和美国毗邻而居,但两国的部分药品价格却相差较大。同样的一种新药,尤其是专利药,在加拿大要便宜1/3甚至更多。加拿大药价低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国政府对药价采取了有效控制措施。

  加拿大所有处方药价格由政府制定,其中专利药品价格由联邦政府制定,非专利药品价格由地方政府管理,非处方药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政府直接管理价格的药品占全部药品的70.7%。联邦政府规定,不同制药公司生产同类药品必须执行统一价格,但制药公司与直销医院签订的合同价格可稍低一些,因量而异,可低于统一价格的10%~30%,但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购买药品价格是相同的。

  加拿大对专利药与非专利药实行两种价格体系。制定非专利药(即仿制药)价格采用递减的方法,以控制其盲目发展。具体方法是:第一个仿制药最高价格只能为专利药的75%,第二个仿制药价格为第一个仿制药的90%,第三个仿制药价格为第二个仿制药的90%,以此类推。目前,加拿大联邦政府拟将第一个仿制药的最高价格由专利药的75%降至65%~70%。据了解,加拿大最近10年间由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基本没有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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