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2期,总第83期)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广东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发现2家企业生产的压缩式雾化器不合格,具体公告如下:
产品名称:医用压缩式雾化器
抽查市区:汕尾市
标示生产企业:余姚市登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汕尾市亿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型号规格:DY-002B
产品编号/批号/生产日期:生产日期:21.3.29
检验依据:浙械注准20182210298
检验机构: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主要不合格项目:主机气体压力范围
产品名称:压缩式雾化器
抽查市区:东莞市
标示生产企业:东莞市爱的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东莞市爱的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型号规格:MCN-S600MA
产品编号/批号/生产日期:20220601
检验依据:粤械注准20182210463
检验机构:原检机构: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复检机构: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主要不合格项目: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有害进液防护程度符合、运行模式标记)
对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要求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有关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按规定立案查处,并按要求公开查处结果。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