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原大药业1批复方锌布颗粒剂不符合规定

2023-10-20 15:50:34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

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30号)。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锌布颗粒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具体信息为:

药品名称:复方锌布颗粒剂
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标示药品生产企业: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批号:04220802
规格:葡萄糖酸锌0.1克,布洛芬0.15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
抽样环节:经营
检品来源:锦州华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第七册WS1-(X-092)-95Z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含量测定](葡萄糖酸锌)
检验机构: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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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985发表于 2024-10-16 10:16:02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2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发现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复方锌布颗粒剂不合规,药品不合格项目:含量测定。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样品名称:复方锌布颗粒剂
制剂规格:葡萄糖酸锌0.1克,布洛芬0.15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
产品批号:04230209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药品不合格项目:含量测定
检验依据:卫生部颁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第七册)WS1-(X-092)-95Z
检验单位:上海市嘉定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被抽样单位名称:上海雷允上北区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塔城药房
标示生产单位名称: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样品名称:复方锌布颗粒剂
制剂规格:葡萄糖酸锌0.1克,布洛芬0.15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
产品批号:04230208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药品不合格项目:含量测定
检验依据:卫生部颁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第七册)WS1-(X-092)-95Z
检验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被抽样单位名称:上海华氏大药房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标示生产单位名称: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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