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30号)。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锌布颗粒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具体信息为:
药品名称:复方锌布颗粒剂
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标示药品生产企业: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批号:04220802
规格:葡萄糖酸锌0.1克,布洛芬0.15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
抽样环节:经营
检品来源:锦州华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第七册WS1-(X-092)-95Z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含量测定](葡萄糖酸锌)
检验机构: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