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械安全,省药监局依据年度医疗器械抽检工作计划,组织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发现4批次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不符合标准规定,分别为富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青岛信义元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泰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宇安(河南)控股有限公司生产。具体公告信息如下:
样品名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注册人:富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无菌连体式(A)185
批号:22022419
生产日期:2022年2月24日
抽样单位: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类别:省监督抽查检验
检验(复检)结论:不符合规定
样品名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注册人:青岛信义元工贸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连身式185
批号:20220401
生产日期:2022.04.22
抽样单位: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域检查第二分局
抽样类别:省监督抽查检验
检验(复检)结论:不符合规定
样品名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注册人:山东泰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无菌型 185
批号:2022031808
生产日期:20220318
抽样单位: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类别:省监督抽查检验
检验(复检)结论:不符合规定
样品名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注册人:宇安(河南)控股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185 连身式
批号:B21030603
生产日期:2021年03月06日
抽样单位: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类别:省监督抽查检验
检验(复检)结论:不符合规定
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及相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特此通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